本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近日,《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发布,12月15日起施行。该方案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评定管理、护理服务、待遇保障标准等,为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负”。
近日一天的近中午时分,家住红桥区丁字沽街四段的王大爷,打开桃花源养老院工作人员发来的视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父亲脸色红润,正在护工的照护下吃着午饭……
“父亲已年过八十,因脑萎缩瘫痪卧床十多年,一直是我和爱人照料。如今,我们岁数也大了,去年冬天,我抱他起来洗澡时自己扭伤了腰。可是,我们家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让老人住养老院或请护工。”王大爷说,本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解决了他的难题,“我父亲经评定属于重度失能,长护险能为我们每月减轻上千元的经济负担。养老院就在我家楼下,护工们有耐心,伙食也不错,父亲住了大半年还胖了,我和爱人也能歇歇,精神压力大大减轻。”
按照最新发布的方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再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长护险将逐步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12%缴费,个人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2%缴费。试点期间,统一为单位缴费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
方案明确,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作出评定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评定。
该方案还进一步细化了护理服务相关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分为机构护理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等,纳入专业照护人员管理。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自主选定的照护人员,则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
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其中,机构护理服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天70元,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定点护理机构应根据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中,由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全部居家护理服务的,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2100元,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标准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给亲情照护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可同时申请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等。
(记者史莺 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