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假期,很多人却没有出游的打算。由于今年清明假期恰逢周三,短短一天让很多人直接放弃出门度假的想法。实际上,以往用“调休”凑一个小假期的做法也招致不少人的“吐槽”,相关话题经常冲上热搜。因此,一直以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实现错峰出游的呼声不断。
带薪年休假“让人既爱又恨”
提及带薪年休假,总是让人既爱又恨,爱的是有年假,恨的是假难休。近年来,随着带薪年休假制度深入人心,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已有改善,但必须承认的是,部分企业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据报道,有的员工入职四年只休过一次年假,近日甚至有企业特意宣传员工18年从不请假。不少网友表示,“十年了,没休过年假”、“根本不让请假”……多年来,年休假似乎还是一纸空文。难以兑现的假期,其实也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据了解,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已成制造业职工流动性高、人才流失的普遍原因。
为什么带薪年休假制度久久难以彻底落实?原因多种多样。对于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来说,员工休假势必会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转,也就难免缺乏落实的主动性;同时一些劳动者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休;还有的劳动者休假仍要加班,导致“休假比不休还累”。在现实困境面前,带薪年休假制度只能一再被搁置。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从1995年开始,《劳动法》就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等都有落实带薪年休假的详细规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还可以破解假期的拥堵局、促进旅游消费等,可谓一举多得。
“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需要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接受采访时指出,加快修法进程,适时修订《条例》,为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地、保障劳动者权利提供法治保障。
不可否认,企业有巨大的人力成本压力,但这不是规避带薪年休假的理由。落实这一法定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实行强制带薪休假,无疑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此外,正如委员所建议的,应当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另一方面,还要为职工维权提供帮助。退一步说,即便职工本人同意不休假,企业也应按照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带薪休假落在实处难在哪?
对于企业执行带薪休假不到位的情况,一种惯常的思路是呼吁加强劳动监察,提高执法力度,以刚性惩罚倒逼企业履行责任。这种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做法,固然可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动力不足的潜在因素。
节约成本、法律意识不强、劳资关系不对等,这些都是企业拒绝执行带薪休假的重要原因,但企业或许也有苦衷: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员工休假,这个岗位就可能没人顶替,势必影响企业运转;一些小微企业,本就利润微薄,还要承担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成本,舍不得付出……逐利是企业的本能,强行改变扭转,未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变化与企业经营规律,治理效果也就很可能乏善可陈。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带薪休假的检查督查,以执法促落实;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良性的政策设计,引导、鼓励企业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比如,一些地方探索对带薪休假落实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通过张榜公示的形式,提出表彰,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其美誉度;再比如,通过给予相关企业信用赋分的方式,给予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者其他营商环境方面的优惠。这种柔性执法的方式不仅让企业尝到了甜头,有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也让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实现了共赢。
(综合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北京晚报、央广网等)